台北市汽車材料商業同業公會
子女獎學金辦法
子女獎學金辦法
第一條 本辦法由本會理監事審查核定。
第二條 凡依規定加入本公會會員(負責人、代表人),其子女、孫子女在台灣地區各縣市高級學校以上者(各級學校夜間部及空中專校以上不列入申請範圍)肄業,其整學年平均成績符合下列規定標準者皆得依本辦法申請。
- 學業成績:(上、下學期)
- 國小組:總平均成績優等、操行優等(九十分以上)。
- 國中組:八十五分以上。
- 高中、高職組:公立七十五分以上、私立八十分以上。
- 專科學校組:公立七十五分以上、私立八十分以上。
- 大專院校組:公、私立均為七十五分以上。
- 操行成績:八十分以上(國小組除外)。
- 體育成績:七十分以上。
- 欠繳本會會費。
- 經停權處分者。
- 國小組:六名,每名新臺幣八百元。
- 國中組:六名,每名新台幣一千元。
- 高中、高職組:八名,每名新台幣一千元。
- 專科學校組:八名,每名新台幣一千五百元。
- 大專院校組:八名,每名新台幣二千元。
- 申請書一份。
- 前學年全年學業成績證明一份。
- 申請人戶籍謄本一份或戶口名簿影本。
第七條 本獎學金每年辦理一次,於會員大會頒發,每名會員選擇一組,並申請一名為限。
第八條 本辦法得視實際情形由理監事會研議修正。